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五大關鍵點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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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目前正就《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稿。從驗照到年報,新的管理辦法與4500多萬個體戶息息相關。那么,未來個體戶將如何發布年報?盡管辦法尚未定稿,但從中仍可看出一些端倪。
時間:上半年
以往個體工商戶的驗照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考慮到個體工商戶量大、分散,為進一步提高便利性,工商部門擬將年報的報送時間在原驗照時間的基礎上延長一個月,即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地點:登記機關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為接收年報的管轄部門。同時規定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接收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這將為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報提供一定的便利。
方式:電子、紙質均可
考慮到個體戶面廣量大、經營條件和人員素質也各有不同,征求意見稿設定了個體戶報送年度報告的兩種方式——個體戶既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書面方式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而電子報告和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內容:五大項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內容應包括以下五大項: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獲得的資格資質許可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個體工商戶聯系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情況。
公示:自主決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可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
個體工商戶決定公示年報內容的,應當自己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監督:隨機抽查
個體工商戶自主申報的年報內容是否屬實呢?征求意見稿規定,工商部門將對個體工商戶年報信息進行隨機抽查。
凡是不按規定報送年報的,在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的經營場所及經營者住所無法聯系到的,由工商部門將其標示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公示,并處以一定的罰款處罰。改正上述違反規定行為并經審核后可恢復為正常經營狀態。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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