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三道程序處理醫療糾紛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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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將建立完善矛盾化解機制,積極預防處理醫療糾紛。
為實現標本兼治,《意見》將如何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規定。首先,《意見》強調醫療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醫務人員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注重人文關懷,做好與患者一方的溝通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
其次,《意見》規定了處理醫療糾紛的三道程序。第一,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要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并要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示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程序、聯系方式。做好這一點,對于減少和防范涉醫違法犯罪十分重要。第二,對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2925個,基本實現地市全覆蓋,這些調解組織2013年共受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案件53189件,調解成功率達88%,效果良好。因此,《意見》規定,應當加快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醫療機構集中、醫療糾紛突出的地區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三,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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