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訂草案四審:首次規定保護舉報人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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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四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上次的審議是在去年10月,本次新增加的內容包括正式設立我國“環境日”,增加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的規定等等,此外,這也是草案第一次加入保護舉報人的條款。
去年提交的環保法修訂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環境違法行為和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舉報。
在審議中有代表提出,實踐中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情況不少,應當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據此建議,在四審稿中增加了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這是環保法中第一次出現舉報人保護的條款。
據介紹,這次法律修訂的目標之一,是對一些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為單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依據。1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此次修法到重慶、廣東調研時,廣東省社科院趙細康、深圳市人大法制委歐陽忠淦都提出,建議將環保法定位為環保領域的基本法,主要規定國家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公眾的環境權益、政府和排污者的環境責任等基本內容,而一些具體的內容,則可在專項法律法規中解決。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劍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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