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修改:"三公"限時公開 需說明經費用途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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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被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前兩次審議分別是在2011年和2012年。此次修改涉及預算公開、轉移支付、地方政府債務等各類熱點問題,多數條款被進一步細化,其中包括明確擴大“三公”公開的內容,要求對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做出說明。
根據此次修改,今后各部門需要公開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報表;在公開預算、決算時,應當對其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作出說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除此以外,草案還規定了公開的時間:政府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其報表,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準或者批復后20日內公開。
在2011年第一次審議稿中,相關條款僅做出了原則性規定:預算、調整預算、決算,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在審議中,不少代表建議進一步細化該條內容,明確公開的內容、方式、層次、時限,并對國家秘密的涉及范圍做出界定。而對2012年第二次審議稿細化后的條款,則有代表指出,應當要求對相關數據作出解釋,并進一步公開預算報告、決算報告。來自地方和部門的一些建議指出,為避免一些部門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回避預算公開,建議明確“國家秘密”的內涵、外延和認定依據,或直接刪除該條款。上述意見均在本次修改中得到采納。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劍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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