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廣告法有望年內出臺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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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月17日從在泉州市召開的全國工商系統廣告工作會議上獲悉,正在進行的廣告法修訂取得重要進展,有望于今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并在年內出臺。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介紹,經過多次召開不同層面的座談會,與相關部門多個回合的認真研討以及多輪修改,目前,《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國務院法制辦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力爭盡快推動出臺。
據了解,廣告法于1994年10月制定,1995年2月1日正式生效執行。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受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廣告商通過電話或個人電子郵箱隨意發送廣告等情況的大量出現,社會各界呼吁盡快修改廣告法的呼聲不斷高漲。
今年2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在內容上幾乎比原廣告法增加了近一倍。針對當下的一些熱點問題,增加、修改、完善了一些規定,細化了準則,凸顯了實際操作性。
比如,征求意見稿沒有采用廣告代言人的稱謂,而是引入了廣告薦證者這一法律概念。意見稿明確,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并規定虛假廣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此外,意見稿還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
甘霖表示,新修訂的廣告法將立足我國廣告業發展實際,針對廣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重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虛假違法廣告治理問題,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懲治力度,同時完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經營行為規范,明確廣告薦證者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此外,修訂后的廣告法還將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明確以工商機關為主、各部門分工配合的管理體制。就此,甘霖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以新法的修訂出臺為契機,早作準備,積極宣傳,推動廣告監管和廣告業發展工作邁出新步伐。
甘霖表示,法制建設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來講是重中之重,是工商部門的生命線。在此方面,今年除重點推動廣告法修訂完成外,還要加快推進《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抓緊修訂《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進一步清理規范性文件,制定規范短信廣告等新形式廣告的管理辦法,推動我國廣告法律體系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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