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靖江某化工企業訴被告靖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管理一案。這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若干意見”通知后,市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資源環境案件。
這起案件中,靖江市環境保護局于2013年5月作出靖江某化工企業必須停止生產、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復函》。原告靖江某化工企業認為《復函》明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整個過程歷時近2個小時,法院將改日作出裁判。
據了解,從今年起,根據省高院要求,對資源環境案件實行“三審合一”集中的審判。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章美介紹,“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也就是將泰興、靖江地區的涉及到資源環境的行政、刑事、民事的案件統一集中到泰興法院審理。
章美介紹,在此之前涉及環境保護的案件分散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中,法律適用難。今后泰興法院會進一步健全“三審合一”集中審判模式,探索環境資源保護的司法途徑。
章美告訴記者,“三審合一”的集中審判工作,有利于強化資源環境安全司法審判的專業化,提高資源環境集中審判的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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