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公款消費 北京出新規整治公務接待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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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市政府3月18日發布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要求嚴控公款消費。其中包括不得違規使用警車和實行交通管控,接待資金嚴禁以現金方式支付等。
《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分七章、共25條,對公務接待標準、接待場所、經費預算管理與結算等作了詳細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管理辦法指出,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高速路收費站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民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主要領導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
根據管理辦法,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警車和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工作需要安排警衛的,應按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管理辦法重申,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管理辦法還要求,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等。國內公務接待應采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孫劍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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