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居民養老保險銜接辦法出臺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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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6日發布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這是繼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出臺的又一項重要政策,主要是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 暫行辦法主要從兩項制度的銜接時點、銜接方式、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經辦規程等方面做出了統一規定。暫行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保障城鄉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有利于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有利于推動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就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不滿15年,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同時,按照優先保留待遇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原則,明確了對參保人員重復繳費和重復領取待遇情況的處理意見。暫行辦法將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