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立法工作:通過4部法律修改19部法律
2013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開局之年。按照張德江委員長對立法工作提出的“能明確的盡量明確,能具體的盡量具體”的新工作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立法調研和論證,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同時,編制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統籌安排未來五年立法工作。 回顧這一年的立法工作,用立法引領改革成為2013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亮點,使重要改革舉措能夠得到法律授權,讓改革按法律程序進行,確保一切改革舉措都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一年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并通過旅游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兩部法律,通過修改商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分兩次一攬子打包修改了文物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19部法律,并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廢止勞動教養,放開單獨二胎政策。人大立法工作為改革的全面順利展開起到非常重要的引領和推進作用。 縱觀2013年的立法工作,在原有的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立法后評估、法律通過后督促有關方面制定對照規定以及法規規章清理等工作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創新性開展立法工作,制定一部法律時,凡是法律能夠規定進去的內容,力爭全部規定進去,而且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明確的盡量明確,有可操作性。 2013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并公布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立法規劃分為三類立法項目,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都安排了相應的立法項目。三類項目中,第一類包括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47件,其中修改法律33件、新制定法律14件;第二類包括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21件;第三類是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有關方面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立法規劃的編制過程注重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法律的穩定性與前瞻性的關系,二是發揮法律的規范、保障功能與引領、推動作用的關系。規劃體現了當前立法工作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也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屆任期內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立法規劃的編制突出了對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建設的法治保障,統籌兼顧了各方面的需求。增強了立法工作的計劃性、協調性,有利于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 來源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