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關評審程序增加法院重審規定
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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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執行法院判決的重審案件審理,《商標評審規則(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執行法院判決重審的相關規定,明確應重新組成合議組,及時進行重審,并明確重審程序中可以采信當事人提交的新證據。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標評審決定、裁定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重新組成合議組,及時審理,并作出重審決定、裁定。 重審程序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當事人新提出的評審請求和法律依據不列入重審范圍;對當事人補充提交的足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證據可以予以采信,有對方當事人的,應當送達對方當事人予以質證。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