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
發揮地方立法引領推動作用 科學的立法工作機制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地方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通過不斷完善論證制度、起草制度、審議制度、評估制度等,把科學立法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第十九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了解到,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不斷推進科學立法、精細立法。在嚴格遵守立法程序的同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不斷健全和規范立法工作機制,從立法計劃擬訂、法規草案調研起草,到法規草案審議、修改等各環節,逐步健全具體的操作規范。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進一步提出了完善程序、加強調研、聽取意見等十幾項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保證地方立法質量、提高立法工作效率。與此同時,為推進科學立法,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大力強化立法調研,規范立法調研內容。此外,還嘗試地方立法的立項前論證、立法中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對擬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的審議項目,組織有關方面進行逐項研究論證,對起草部門提出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規草案的核心條款,作出初步評價,從而決定是否列入立法計劃審議項目。在審議中,認真研究草案中的重要制度和規范,從立法成本、執法成本、守法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研究論證,力爭使法規設立的制度規范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隨著民眾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不斷高漲,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程序和機制,為制定高質量的地方立法提供有效的制度機制保障。他們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在立法選項階段,堅持立法調研項目庫制度,加強立法工作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堅持年度立法項目征集公民意見制度,保障公民的表達權,提高立法決策的科學性。二是在立法起草、調研和修改階段,建立健全立法溝通協調機制,注重發揮立法工作整體合力;完善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制度,探索和完善立法聽證會、網絡在線交流等形式,擴大公眾參與;探索常委會組成人員事先調研制度,提高法規審議質量;建立立法專家庫、實行法規草案專家論證制度,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完善立法技術規范,提高立法技術科學化水平等。三是在立法的審議和表決階段,堅持聯組審議制度,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處理制度,提高審議工作的科學化。四是在立法后階段,組織開展立法質量評估工作,探索建立地方立法質量評估長效機制;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和法規配套規范性文件督促制定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為了改變“政府起草什么、人大就確定什么”的現象,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傾向,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著力發揮人大指導作用,積極參與、主動介入法規案調研起草工作。一是對列入立法計劃的項目,提前介入,跟蹤了解掌握法規起草進度、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出矛盾,與起草部門一道研究法規制度設計的針對性、合法性和適當性,避免法規案提請審議后出現“夾生飯”現象。二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批準較大市法規審查的關口前移至調研起草階段,既注重合法性審查,防止和避免較大市法規在提請批準時因合法性問題而影響批準工作,也在立法技術、立法規范和可操作性方面給予把關,以便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規更好地相銜接。 對具體法規項目在立法前開展專項評估,就立法的目的、條件、內容、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影響以及法規實施的成本效益等內容,進行客觀地論證評價,可以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2012年4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嘗試開展了立法前專項評估工作,委托有關科研院所分別就修訂專利保護條例和制定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兩件立法項目進行立法前評估。兩家受委托單位按照委托協議,認真搜集、分析、對比國內外有關立法項目的法律法規情況,組織不同類型的座談會,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在深入分析、全面論證和系統評價的基礎上,兩家受托單位分別出具了評估報告,對這兩件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法規實施的預期效果等作出了客觀評價,同時指出了法規起草單位自評報告中在法規調整范圍、規范內容、技術規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于2008年初開始開展立法后評估。先后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種苗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了立法后評估。評估過程中先后到桂林、南寧、貴港、欽州、永福等部分市縣召開有關座談會、論證會26次,收集整理意見和建議180多條。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實地考察,對條例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實效性進行全面評估,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此外,在總結立法后評估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廣西人大機關立法后評估工作辦法,經2011年12月主任會議審定實施。該辦法的制定,規范了立法后評估活動,從而形成長效的評估機制。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