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公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立法如何做到“接地氣”?如何更好地發揮專家智庫的作用?如何更廣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為了拓展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地方立法機關近年來圍繞上述問題積極探索,不斷推進民主立法工作,為開門立法注入了新的內容。 《法制日報》記者從近期舉行的第十九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在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方面逐步規范、形成制度。法規在立項、審議、修改等階段,一般都進行幾個“規定動作”:深入區內調研,書面征求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意見,對重要問題進行論證;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法規都通過報紙、網絡等公開征求意見,建立了采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這些做法,保障了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也增強了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2013年7月,甘肅省出臺了《甘肅省公眾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這部法規就公眾參與的范圍、途徑和方式,公眾意見的反饋處理,公眾參與的保障措施及對立法機關的要求等作了具體規定,力圖在甘肅省地方性法規制定活動中引導、鼓勵和規范公眾有序參與立法活動。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各環節不斷探索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充分發揮專家、社會組織的智力和資源優勢。比如,在編制五年立法規劃時向全體市民公開征求意見,并委托科研院所作為獨立第三方對規劃建議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在立項論證和立法調研、起草、審議環節,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在審議過程中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立法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通過組織好社會參與、協調好利益表達,使立法決策充分體現各方面、各領域對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呼聲和期盼。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在制定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時,實行開門立法,積極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以辦公廳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征集地方立法項目。在法規草案征求意見方面,也體現傾聽百姓意見的做法。對于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改變以往只把重要的、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做法,除特殊情況下,一律向社會公布。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注重立法聽證制度,先后就《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草案)》、《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草案)》舉行聽證會,就條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條款,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公眾很多聽證意見在法規中得以采納。此外,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還加強聯系基層機制,自2008年起,在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推薦基礎上,湖北省人大選擇10個鄉鎮、街道、生產企業以及縣(市、區)有關部門作為聯系點,及時聽取基層一線的意見,使之成為聯系立法機關與基層的橋梁紐帶。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視專家及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將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制度化、組織化,今年制定了《陜西省立法咨詢專家庫管理辦法》,根據五年立法規劃項目的需要,從法律和相關領域聘請了35位立法咨詢專家,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此外,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還注重豐富聽取意見形式。在法規修改過程中,把調研會、座談會延伸到基層,直接聽取一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意見,使地方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體現民情,努力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審議修改《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過程中,分別召開了全省各市的城管部門、部分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個體戶、流動小攤販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征求對城市公共場地管理和執法方面的意見,努力平衡各方權益。參與座談會的基層執法人員和小攤販們對做好城市管理和服務提出了很多建議,一些意見和建議被吸收采納,為增強法規操作性奠定了基礎。 如何更好地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中的專業優勢,是本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思考的新課題。今年以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與珠江三角洲的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大學5所高校以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4所高校合作成立了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為廣東省地方立法提供咨詢服務。同時,在廣泛接受社會報名和層層篩選的基礎上,經常委會主任會議無記名投票,從74名候選人中選取66名法律專業人士以及財政經濟、城建環保、農業農村、科教文衛、民族宗教、語言文字等方面的專家作為立法咨詢專家,參與地方性法規的起草、修改、審議等工作。 在立法過程中,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注重立法調研,廣泛聽取省級有關部門、市州、市縣區人大、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和建議。如2011年在制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過程中,就到全省16個市州調研,召開行業主管部門、物管企業、業主、律師、專家學者座談會和協調會60多次,收到各種書面建議意見上萬條,在修改法規草案時,集中采納其中上百條建議。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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