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制定反商業賄賂法 將研究完善有關法律制度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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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反商業賄賂法的議案,監察部認為,下一步,在結合代表意見研究完善反商業賄賂有關法律制度的同時,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切實把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落到實處,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楊偉程等32名代表提出,為有效遏制商業賄賂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健全我國反商業賄賂法律體系,建議制定反商業賄賂法,在法律中準確界定行賄主體以及商業賄賂與有關概念的區別,建立治理商業賄賂的信息交換制度、商業活動主體自我約束制度、嚴格的企業會計制度等,加大對商業賄賂的經濟處罰,賦予被害人通過民事訴訟向行賄者要求賠償的權利等。 監察部認為,代表建議對完善我國反商業賄賂有關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了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通過建立企業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管理系統加大了對失信市場主體的查處力度。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上述意見。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郭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