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實施兩月余 新法帶來新變化
2013年10月1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正式實施。兩個多月來,旅游法帶給旅游經營者、旅游者、旅游資源怎樣的影響?我國旅游業快步走向規范化了嗎?年末旅游季即將到來,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依法治游”在各方期待下到來 游客出游遭強制購物,不文明出游給景區造成危害,報低價旅行團被逼補交團費,導游“宰客”成行業潛規則……一邊是令人詬病的行業亂象,另一邊卻是蓬勃發展的旅游市場,在這種愈加激烈的矛盾中,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旅游法終于在各方關注和呼吁下頒布實施。 不得組織不合理的低價旅游活動,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收取游客購物回扣……旅游法重拳出擊,治理業內痼疾。 “旅游法的出臺對我國旅游發展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該法將整治重點放在最受游客和經營者詬病的幾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各方期待。”山東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教授王德剛說。 新法帶來新變化:“亂象”不再“叢生” 在旅游法正式實施兩個月后,游客和經營者已經不同程度感受到旅游業的變化。據山東省旅游局監察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旅游法實施后,整體旅游經營收入有一定下滑,部分旅行社因游客數量減少遇到經營困難,不得不采取暫停業務的方式靜觀市場變化。 盡管旅游法實施以來對行業的整合作用初顯,一些旅行社終將因無法適應而倒閉關門,但受到不少游客的好評。 “這次跟團去云南一路上沒有強制購物,旅游路線和計劃一致,純玩的感覺不錯。”山東臨沂市民朱成旭曾數次遭遇強制購物,他認為即便一些線路的團費有所上漲,但沒有了強制購物等煩惱,“多花點錢值。” 與此同時,一些旅行社經過轉型調整發展壯大。臨沂市神州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劉長軍告訴記者,旅游法實施初期確實受到一定影響,由于團費上漲等原因導致接團量最多下滑近30%,但公司經過及時調整轉型后已經逐漸步入正軌。“公司今年11月份業績同比增長5%,旅游法其實有利于正規旅行社的發展。” 導游的收入結構調整也成為旅游法實施后的行業新現象。貴州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旅游法取消強制購物和自費項目后,部分導游的收入從月入上萬元降到2000元不到,不少人已開始考慮轉行。 “為了建立更合理的導游薪酬制度,留住優秀的員工,公司提高了導游的基本工資比例,基本工資由原先的600元提高到2000元。”劉長軍說。 專家:旅游市場邁入良性競爭新時代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旅游法實施后,旅游市場仍存在一些亂象,但法律的威懾作用凸顯,隨著游客、經營者等旅游主體的日趨理性,旅游市場總體上走向良性競爭和秩序化。 “雖然實施時間不長,但旅游法對遏制行業亂象已經有明顯效果,其正面效應還會繼續擴大。”王德剛認為,旅游法助推旅游者更加認同旅游質量和服務價值,而且倒逼旅行社等經營主體改變粗放的經營方式,通過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旅行品質等方式贏得市場。 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宋維強認為,旅游法能否持續凈化旅游市場,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級政府對新法的執行力度。他表示,在旅游法出臺之前,旅行社條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早就對于“零負團費”、強迫購物、隨意漲價等行為作出明確的治理規定,但由于一些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旅游業頑疾難以治愈。 “在我國旅游轉型升級的特殊時期,維護旅游法的權威呼喚管理者、經營者還有消費者的共同努力。各級政府只有明確自身職責,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積極推動旅游法貫徹落實,才能使旅游法的正面效應持續發酵。”宋維強說。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郭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