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浪費條例起草歷時8個月 中央領導給予具體指導
織牢反浪費制度之籠 ——透視《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11月19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后一星期,中央印發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作為貫徹落實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條例》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是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一部綜合性、基礎性黨內法規,對于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如何起草的?有著怎樣的鮮明特點?將對黨政機關的作風建設產生哪些重大影響?本報記者走訪參與《條例》起草的有關方面負責人,對此一一詳解。 ■起草歷時8個多月,中央領導給予明確具體指導 反浪費“基本法”誕生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力加強作風建設,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來抓。針對“舌尖上的浪費”、“車輪上的鋪張”、“樓堂館所的豪華”等現象,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堅決整治。特別是201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抓住制度建設這個重點,以完善公務接待、財務預算和審計、考核問責、監督保障等制度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體式、全方位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強有力的監督檢查、嚴厲的懲戒機制,切實遏制公款消費中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工作方案。一個“1+20”的制度建設框架逐漸清晰起來,涵蓋預算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因公臨時出國(境)、會議活動、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待遇、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以及審計、紀律監督等各方面。 在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這個系統工程中,最關鍵的就是制定一部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基本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簡稱《條例》)。 2013年3月,根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辦、國辦會同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中央外辦、外交部、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國管局、國務院法制辦、中直管理局等部門組成《條例》起草小組,啟動了《條例》制定工作。具體起草工作由中辦法規局牽頭組織實施。 為保證起草的《條例》“接地氣”,起草小組赴部分省區市進行了深入實地調研,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范圍內多次聽取意見,形成了《條例》征求意見稿。此后,廣泛征求了31個省區市和35個中央部委的意見,有關地方和部門對《條例》稿提出900多條意見建議。 一次次熱烈討論,一遍遍修改充實。經過多輪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集智集力攻關,歷時8個多月,累計修改18稿,《條例》起草工作順利完成。 在起草的每一個階段,中央領導同志都給予明確具體的指導。送審稿形成后,先后提交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進行審議。根據審議意見,起草小組又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3次上會審議,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條例》制定的高度重視和嚴謹審慎態度,確保了《條例》的科學性、針對性、指導性、可行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起草小組根據全會的精神和有關要求,對《條例》稿又進行了認真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六大特點凸顯問題意識與改革導向 給浪費者劃定制度“紅線” 大吃大喝、坐高級轎車、住高檔賓館、豪華旅游……奢靡之風,看似小事,涉及的是體制機制上的一些頑癥痼疾。 敢于啃“硬骨頭”、敢于“涉險灘”,這是人民的期待,也是中央的決心。《條例》起草之初,中央領導同志就強調,要用改革的舉措解決一些多年來未能解決的難題。 12章、65條、9000余言,《條例》用規約構筑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黨內法規堤壩,給奢侈浪費者劃定了制度“紅線”,給以身試法者設定了“高壓線”。 《條例》發布后,網友感言,力度之大、針對性之強超出預期。據中辦法規局介紹,《條例》起草中特別注意體現問題意識與改革導向,以將反浪費的制度之籠織得又密又牢,具體體現為六大特點: 特點一:綜合性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先后發布過近50個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文件。這些文件起到過很好的作用,但從推進制度體系建設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些不足,最突出的就是制度較為分散、瑣碎甚至交叉打架,有碎片化現象。《條例》作為一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牽頭管總的法規制度,堅持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集中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各個重要方面,較好地體現了方向性、原則性、目標性,同時也為各項配套制度的制定留出了空間。 特點二:針對性 一部好的法規制度,必須能夠有效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緊扣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公款浪費中的熱點焦點問題,對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方面單獨列章,拿出有效管用措施。這些措施,有的是對以往要求的重申和強調,有的是根據新情況新問題作出的調整和完善,有的則是具有改革意義的突破和創新。 特點三:約束性 以往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制度規定失之于軟,提要求的多,講監督和問責的少,這是導致制度虛化、空化,以致不了了之的一個重要因素。有鑒于此,《條例》明確劃出紅線,逐項列舉禁止性事項,減少制度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條例》用超過1/5的條數對督促檢查、責任追究予以強化,對違反制度怎么辦、需要追究什么樣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切實增強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防止“破窗效應”,避免《條例》成為“稻草人”。 特點四:操作性 操作性是檢驗一項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標尺。《條例》在明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一些大的原則和方向的同時,也十分注重條文的可行性,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標準制定和執行程序,力求做到可定義、可量化、可檢查、可考核,目前做不到的就先不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 特點五:創新性 改革創新是這次《條例》制定的一大亮點。《條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努力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解決公款浪費的“老大難”問題,構建不能不愿不敢鋪張浪費的長效機制。特別是在財政預算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公務接待制度、公務用車制度和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等方面有不少新思路新舉措。 特點六:公開性 公開是保證制度得到執行的有效舉措。《條例》專條規定了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提出公務活動中的相關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并詳細列舉了公開內容。《條例》全文公開發布,這既有利于各級黨政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遵照執行,也有利于各方面進行有效監督。 ■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對違規行為零容忍 配套制度體系正在健全 從“規定”到“禁令”,再到“條例”,從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黨中央在狠剎奢靡之風方面“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堅定決心。 “通過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制度剛性約束力的不斷加強,制度設定的精細化程度加深,表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長鳴警鐘已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條例》公布,有評論認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圍繞反對“四風”提出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的新要求,正在全黨深入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則把制度機制建設和創新作為必選項。事實上,《條例》的公布實施正是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也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 據參與起草人員介紹,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制度措施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就是要通過剛性的制度約束讓人不愿浪費,嚴格的制度執行讓人不能浪費,有力的監督檢查讓人不易浪費,嚴厲的懲戒機制讓人不敢浪費,使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中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得到切實遏制。 《條例》指出大方向,確定大原則,而要真正釋放出《條例》的效力和威力,還需要有相關具體制度的配套。據介紹,目前已有7項配套制度出臺,還有20多項相關制度正在加緊制定中。這些相互銜接、成龍配套的制度,有望改變過去“幾個規定管不住一張嘴”現象的發生。 強化了制度的剛性,還須“伸展”執行的剛性。如何讓好制度在基層不被束之高閣、積滿塵灰,社會十分關切,有待實踐檢驗。 據介紹,目前中央已對《條例》貫徹實施作出周密部署。時間表與路線圖都已確定,當務之急就是逐項抓好落實。特別是對違反制度踩“紅線”、闖“雷區”的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破窗效應”,以制度的剛性約束力產生倒逼機制,遏制和根治作風之弊、行為之垢。 人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條例》宣傳貫徹和相關配套規定的相繼出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將穩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真正實現“轉作風不是一陣風”。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郭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