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老有所養老有所為
11月28日是感恩節,很多老年人都收到了子女的問候,無論是電話問候還是相聚小敘,這個西方的節日傳入中國多年以來已經本土化,成為許多子女向父母和長輩送上問候的一個節日。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老齡問題是社會關注的永恒話題!斗ㄖ迫請蟆酚浾呓站托滦抻喌睦夏耆藱嘁姹U戏ㄏ嚓P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主任于建偉。 關鍵詞 社會服務 隨著年齡增大,很多老年人都會發現身體大不如從前,醫療也成為老年人關心的問題。于建偉介紹,新法中明確了要完善醫療衛生服務,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把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鼓勵為老年人提供保健、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苹蜷T診,并規定加強老年醫學研究和健康教育。 “過去社會對老齡產業關注不夠,新法中對發展老齡產業等作了補充規定。”于建偉說,養老服務業是朝陽產業,有廣闊的發展空間,這項事業的健康發展,不僅能夠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數,還可以拉動內需,擴大消費,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新增加的社會服務一章正是此次修法的一大重點。本章共15條,有11條是新增條文,另外4條也作了較大改動。重點從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促進和規范機構養老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服務等方面,著力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于建偉介紹,新法明確了政府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責任,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并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運營養老服務設施;針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難”的突出問題,從城鄉規劃預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個層次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作了特別規定;強調政府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關鍵詞 社會優待 現在,全國許多城市的博物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都對老年人實行免費或者優惠的價格。這只是社會對老年人優待的一個側面。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于建偉介紹,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專門設立一章規定了對老年人的社會優待,從法律上體現了對老年人的關愛。“優待老年人是國際通例。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吸收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優待老年人的做法,充實了原法內容,建立了老年人優待制度。”于建偉說,一是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情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確立了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的原則。二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優待內容,主要是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等方面提供優待,在辦理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事項時提供優待等。三是豐富了原法有關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醫療服務、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的內容。 是摔倒的老太太訛詐好心的小朋友,還是撞倒老太太的小朋友說謊?盡管公安機關已經給出調查結果,但是這場持續幾個月之久的四川達州“訛人”老太事件卻并沒有真正結束,由此引發的討論仍在繼續。與此同時,在公交車上老人與年輕人廝打搶座位等事件也時常被曝光。這些事件拷問著社會的道德底線。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應該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照顧,但是老年人在受到社會優待和關照的同時,也應當遵紀守法。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于建偉說。 關鍵詞 社會參與 敬老、養老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一方面社會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美德,另一方面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生活,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有所作為,兩者相得益彰,社會才能和諧發展。”于建偉說,隨著老年群體不斷擴大、壽命不斷延長、整體素質不斷提高,發揮老年人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 今年11月25日,北京87歲的“掃橋爺爺”竇珍在連續11年義務清掃鐵路橋時不幸墜亡,“掃橋爺爺”11年來默默奉獻的志愿行動感動了北京城,F在很多老年人愿意擔任志愿者,有些老年人積極上老年大學,這些都是老有所為的表現。 “老年人一方面期盼政府和社會更多的關心和幫助,另一方面也有老有所為的強烈愿望。”于建偉說,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更好地發揮老年人的作用,是老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老年人權益的題中應有之義。新法增加了老年人可以通過老年人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等條款,并規定在制定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當聽取老年人及其組織的意見。還對老年人勞動保護以及發展老年教育作了補充規定。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