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規范券商年度報告信披規則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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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性、準確性,適應券商創新形勢發展的需要,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進行了修訂,并于今日發布。新準則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準則是在梳理券商相關的信息披露規范后制定。明確未公開發行證券的券商,應遵從《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按照準則中“公開披露信息”章節要求,編制年度報告報送證監會,同時編制向社會披露的公司信息,并連同審計報告和不含附注的財務報表,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券商應在執行本準則的同時,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日介紹稱,根據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格式的調整情況,新準則對報表新增、調整的報表項目披露做了具體要求,進一步滿足行業創新發展需要。 結合證券公司多元化、集團化和國際化發展趨勢,修訂后的準則明確證券公司應以合并報表數據口徑為基礎編制年度報告,有利于年度報告更充分的反映證券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和風險特征。 修訂后的準則還以標準化表格的形式,統一了證券公司財務報表重要項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對會計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則性規定,同時對部分重要業務會計政策的披露提出具體要求。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郭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