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立法程序規定》近日公布,規定了立項、起草、審查、審議與發布、備案與解釋、評估清理與匯編、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與清理等。同時明確公眾可多途徑提出立法建議。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