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出問題擬由網站先賠”引熱議
規范網絡第三方平臺的責任是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新增的相關條款非常符合當下市場的實際情況。要求第三方平臺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資質或進行實名登記,有助于讓市場和社會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這體現了食品安全監管社會共治的精神 “你能知道哪罐是在網上買的?” 拿著兩罐一模一樣的“老干媽”辣醬,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吳爽煞有介事地問記者。 面對記者的沉默,吳爽笑著說:“沒法分辨。那么,如果網購食品有問題,我去找諸如淘寶網等所謂的第三方平臺,又怎樣證明我的食品來源?這樣的規定難道不是‘看上去很美’嗎?” 吳爽口中的“規定”,正是近日下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中最受熱議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這意味著,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時,除了網店經營者以外,網絡平臺也要負連帶責任,并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以保障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近日走訪網購消費者、購物網站以及電子商務專家后發現,這條規定若是真的實施,落實起來似乎有一定難度。 法學專家: 明確網絡平臺義務非常必要 “各種調味品、蔬菜、水果、飲品甚至年糕我都在網上買過。”作為全職家庭主婦的吳爽,憑借其網購商品的高性價比,在網上小有名氣,尤其喜歡美食的她經常會在淘寶網上搜尋美食,品嘗之后再推薦給朋友。 在通讀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關于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后,吳爽向記者表示,目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網購食品,“我在網購食品時會特別關注賣家的身份以及食品介紹,因為網絡銷售食品準入門檻低,而且還有‘三無’產品、質價不符食品混雜其中,這些問題不容忽視。所以,在網購食品時,需要特別仔細地予以辨別”。 記者在淘寶網里搜索“食品”,發現不少銷售食品的網店都沒有生產經營許可證。 “尤其是現在越來越流行的自制食品,在產品標準號、生產許可證編號一欄均是空白。”吳爽對記者說,她曾問一個售賣自家腌制豬肉的店家老板為何沒有經營許可證,對方的答復是“自制的產品保證安全衛生,沒有必要再去工商部門進行注冊。如果去注冊,不僅辦理手續多,而且還比較麻煩”。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認為,在傳統渠道上銷售的食品,消費者尚可通過外包裝來對產品質量做初步判斷,但網絡平臺信息并不對稱,消費者有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三無食品”。規范網絡第三方平臺的責任是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新增的相關條款非常符合當下市場的實際情況。 “個別網店通常是一人擔任客服、采購員、老板,經營條件也都難以達到衛生、環保部門的許可條件,進貨來源很難保障,且在經營過程中所購食品大多未建立臺賬,進銷貨情況混亂,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賠償能力根本沒有保障。”在北京經營實體蔬菜農場,同時在網絡售賣蔬菜的韓明告訴記者,一般而言,設立一個制售食品的實體店,必須要取得工商、衛生、食品、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許可,同時還要支付房租。而網絡行為的違法成本較低,違法者容易更換地址后繼續開展經營,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也無法追查。關于先行賠付的規定,可以說是給一些試圖鉆空子的網絡賣家打了“預防針”。 業內人士: 第三方平臺監管能力有限 不過,對于先行賠付這樣的好規定,吳爽這位“超級買家”也有自己的擔心,“這樣的規定是很有意義的,但是操作起來也有難度”。 “最大的問題就是網路交易平臺沒法審核。”為了更加清晰地解釋這一觀點,吳爽有了開頭的“舉例說明”。 “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不排除有人‘渾水摸魚’,惡意索賠。比如有消費者網購牛肉的質量是好的,但家里正好有質量不好的牛肉,如果消費者既想吃質量好的牛肉,又想把錢弄回來,很可能會舉報說網購的牛肉質量不好。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界定?”吳爽說,“關鍵在于如何界定責任,由誰界定、用什么標準或流程界定。” 這種擔心也存在于業內人士中。有業內人士認為,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出的新要求可能會增加行業經營風險。 “如果電商平臺有直接侵權的現象發生,例如電商平臺作為銷售方,售出的食品有質量問題,那么電商平臺的責任是明確的。但是,如果電商平臺既沒有直接制造食品,也沒有直接銷售食品,甚至連銷售信息也是商家自行發布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電商平臺不應承擔連帶責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說。 阿拉木斯表示,要求每一家電商平臺都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且先行賠付的規定,會增加電商行業的經營風險,可能會導致部分電商平臺放棄食品銷售業務。 經營淘寶網的阿里巴巴集團法務副總裁俞思瑛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在網絡購物方面,未來的趨勢一定是線上和線下一體化。所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關于食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的規定而言,其“第三方平臺”的概念已經不適合未來市場發展的需要了。 俞思瑛向記者解釋說,購物通常包含了四個環節:查看商品信息、下單、付款、收貨,在工業經濟時代,這四個環節都發生在線下某一個固定的地點,但隨著我們逐步進入信息化時代,網絡購物已經從全部將這四個購物環節的整體復制到線上,進化到上述四個購物環節在線上、線下交錯的復雜環境。在餐廳吃飯,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付款;在線上下單付定金到線下付余款提貨,這樣的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所以說,目前網絡購物中關于第三方平臺的規定不具備可操作性。 此外,俞思瑛還提到了誰來監管網購食品的問題。 “從工業化時代發展到信息化時代,監管手段也應有同步的提升。以前的食品購買主要是在線下完成,所以采用事后監管模式。但在互聯網時代,應該更加各司其職。”俞思瑛向記者介紹說,作為網站,承擔的工作以及義務是向消費者提供進行商品篩選的維度和標準。網購消費者承擔的是對于已經披露的信息進行有效識別的義務,從而進行篩選。 “我們能盡到的責任是,如何給予更多的工具來幫助消費者進行篩選,比如信用評價體系等,同時讓在網絡上售賣食品的商家對產品信息進行全面、有效披露。”俞思瑛說,“實際上,網站只是一個提供商品買賣的平臺,參與的是網絡服務關系,而網購食品是買賣合同關系,法律關系是一對一的。就像通話過程中移動、聯通等平臺的角色一樣,若通話雙方出現比如詐騙等行為,不會有人去追究移動或聯通的責任。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比如淘寶網這樣的網絡平臺對于各類食品背后的產業特點是無法確切了解的。” 不過,一直研究中國食品安全的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關于現代社會種種領域的監管,不僅僅要依賴政府,同時還要強調發揮第三方的作用。在食品安全領域,尤其如此。目前互聯網已經日益成為我國重要的消費平臺,網購食品在食品流通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定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要求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資質或進行實名登記,有助于讓市場和社會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這體現了食品安全監管社會共治的精神。”宋華琳認為,第三方平臺與入網經營者之間有著天然的聯系,設定這樣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監管和治理成本,表明現代監管更具有靈活性、回應性和多元性,通過為第三方平臺設定義務,將更好地規范網購食品行為。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