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入選省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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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周冰 通訊員 尹明生)10月29日,記者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由該院主審的鄧某某等三被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入選“江蘇省高級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罪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鄧某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多次至南通市海安縣等地,以每只1—3元的價格收購養雞場的病死雞進行加工,分割成雞腿、雞翅等產品銷售給被告人夏某某、朱某某等人,共計得款約2150元。2011年下半年,夏某某、朱某某明知鄧某某向其銷售的雞腿、雞翅是由病死雞分割而成,仍先后多次購進雞腿150千克,雞翅50千克,加工成熟食后在其各自經營的攤位銷售,分別銷售得款人民幣約3600元和900元。2012年2月21日,鄧某某加工病死雞時被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發現,當場查獲雞腿、雞翅、光雞、帶毛雞計204千克。經鑒定:該批雞中含金黃色葡萄球菌、奇異變種形桿菌,消費者食用后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某、夏某某、朱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鄧某某等三被告一年九個月至七個月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