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推進“責任制”狠抓機關作風建設
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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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機關作風建設,泰興法院以責任制為“龍頭”,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目標,細化班子成員和各庭(室)負責人的工作責任,有效地推進了機關作風建設的開展。 一是層層簽訂責任狀。在全院機關作風建設大會上,院長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庭(室)負責人簽訂機關作風建設責任狀。會后,庭(室)負責人與所屬人員逐一簽訂機關作風建設責任狀,形成黨組統一領導,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庭(室)各負其責,全體干警“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格局。 二是細化分解責任內容。根據“一崗雙責”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明確班子成員抓作風建設的范圍、任務及責任;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活動為主線,對照審判執行職能,將化解社會矛盾、依法能動服務、公正廉潔司法、提高案件質效、改善服務態度、加大法律釋明力度等責任內容細化到每一位審判執行人員,通過抓好每一件案件的質量、態度、廉潔,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 三是嚴格監督檢查。成立作風建設督察小組,制定黨組成員日評查制度,每天對干警著裝、文明用語、做操、庭審紀律等開展明察暗訪;發放干警家屬監督卡,強化對干警八小時之外廉潔情況的監督;定期檢查班子成員、各庭(室)任務完成情況。成立案件質量績效評查小組,每月開展一次案件質效評審活動;通過案件評查,發現和緊盯執行力不強、濫用職權、不廉潔的人和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