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庭,親姐妹重歸于好
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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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年逾五十的親姐妹為了一間瓦房的祖產鬧得不可開交,最終選擇了對簿公堂。 原被告系親姐妹,婚后兩姐妹分別居住在祖產的東西側。1985年父母去世后,留下一間五間梁瓦房及一塊空地的祖產。因為姐妹倆所住的房子都很狹小,均想拆除老宅重新建房。然而由于長度不夠,只能容下一戶建房,雙方互不相讓,爆發了劇烈的沖突,從此親姐妹間視若仇人,爭吵不斷,這一間破舊不堪、搖搖欲墜的瓦房與鎮區繁華景象更加顯得格格不入。后來被告重新在鎮區購買了商品房,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進行析產。 法庭根據案情需要到現場進行了實地勘驗,發現上述房產確實無法容納兩戶建房,承辦法官意識到如果簡單地對遺產份額進行劃分,不但影響到后續執行工作,而且姐妹的感情也得不到修復,還是以調解為主?紤]到被告居住條件已經得到改善,法官建議原告給予被告適當的經濟補償,被告將其所有的遺產份額轉讓給原告,但是三番五次的調解均告失敗。一次偶然的機會,承辦法官聽說原被告還有一個舅舅依然健在,于是專程將老人家接到了法庭參與調解。經過不懈地努力,雙方終于達成了和解,幾十年的糾紛就此劃上句號。 庭后,姐妹倆攙扶著舅舅聊著家常,走出了法庭。 法官點評:父母亡故,兄弟姐妹間更應該你愛我敬,家和才能萬事興。都是一家人,不能為了利益連同胞的情誼都不要了。遇有糾紛要互讓互諒,妥善解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