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車廂內吸煙最高罰兩千元
昨天,國務院發布《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重點調整了鐵路安全管理體制,并對保障鐵路建設質量安全、高速鐵路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受鐵路部門機構改革影響,條例中取消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同時對高鐵距居民小區距離、在動車上抽煙等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處罰有了詳細規定。 取消部分行政許可項目 國家鐵路局負責人表示,《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取消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審批等。 高鐵線兩側應設安保區 相對于2004年舊版《條例》,新條例明確高速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并增加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條例》中還增加新要求,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并新增了實名制購票的有關規定。 鐵路部門相關人士表示,距離上一版本的《條例》已有近十年的時間沒有修改,此次調整新增的高鐵與居民區安全保護區范圍、實名制等內容都是隨著近幾年鐵路發展新生的產物。 由于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所產生的煙霧會直接危及列車正常運行,并造成安全隱患,《條例》明確規定,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從列車上拋扔雜物,均為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個人,將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存安全缺陷車輛須召回 國家鐵路局負責人表示,《條例》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對有關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的規定,其中,增加了規定對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實行召回制度,由設備制造者負責召回缺陷產品并消除缺陷;為適應電氣化鐵路發展對用電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對鐵路運輸用電保障以及防止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危及電力接觸網安全的規定。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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