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法草案二審稿提高注冊評估師準入門檻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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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6日對資產評估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二審稿提高了注冊評估師的準入門檻,刪除了免試規定。 注冊評估師和注冊會計師一樣,實行全國統一資格考試制度。草案一審稿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完成經國務院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高等院校資產評估專業課程,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免試相關科目。” 對這一規定,有常委會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注冊評估師的準入應從嚴掌握,不應對一些人員規定免試。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刪去這一款規定。 此外,針對有意見和建議提出應加強對注冊評估師在執業活動中的規范,強化其義務和責任,草案二審稿第十六條明確:“注冊評估師應當按照其注冊的專業類別執業,并且只能在一個評估機構執業。” 二審稿第十八、十九條還細化了注冊評估師的義務和責任,規定注冊評估師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執業”;不得“采用欺騙、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簽署本人未參與項目的評估報告”等。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二審稿還通過將注冊評估師、評估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記入信用檔案等措施強化行業監督,并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明確了對注冊評估師、評估機構暫停執業、停業的具體期限。 業內人士指出,嚴格設定準入門檻、厘清注冊評估師的權利義務,是資產評估法立法的一個重點。資產評估師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一方面要看到我國需要更多年輕的專業人士滿足行業快速發展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意識到只有立法提高準入門檻,才能避免人才選擇魚龍混雜,減少各種弄虛作假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侵害所有者權益事件發生,提升評估行業的公信力。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