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聲音可以注冊商標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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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6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進一步完善商標注冊、審查程序,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現行商標法進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時,提出相關修改意見。 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條增加了“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禁止作為商標標志使用的規定中,增加同我國的“國歌”、“軍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 法律委員會建議對商標審查的基本時限作適當調整。即在二次審議稿中商標審查時限分別由六個月或九個月調整為九個月或十二個月;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的時限,相應由六個月或九個月調整為三個月或六個月。 法律委員會建議,修改決定草案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