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污染信息比罰款更重要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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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本月18日,《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環保法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將截止。能有這樣的話語權,專家學者以及環保組織自然不會放過。 13日,針對環保法修正案,企業家任志強、環境法學家王燦發以及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自然之友公眾參與項目協調員葛楓等提出了他們的修法建議。 “關鍵是要讓環保法長出牙齒,能咬住違法者,這樣法就從紙上下來了。”對于24年才輪上修改一次的環保基本大法,如何讓修改后的法律不再是紙上規定顯然更為他們所關注。 應引入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行政執法本是解決環境問題的第一道閘,然而因受到各種因素鉗制而使其作用大大受限。”自然之友認為,目前,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對公共關注的突發環境事件和造成顯著公共利益損失的環境破壞行為的處理,往往虎頭蛇尾或者有頭無尾。對于這一類的事件需要徹底的調查評估并向社會公開才能取信于民,但現實中,多數是形成積怨而未徹底解決。 自然之友認為,通過環保法的修改或許可以使得這一現象有所改觀。 “引入環境行政公益復議和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就能用牙齒咬住環境行政違法行為。”自然之友的葛楓說。 任志強提出,這次環保法的修改,應給與任何民間組織對地方政府提出訴訟的權利,也包括要求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履行職責的權利。 13日,自然之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了修法建議書。自然之友提出,環保法修正案中引入環境行政公益復議和環境行政公益訴訟,通過公眾監督,借助司法力量,督促環境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解決環境執法部門執法動力不足的問題。 給NGO組織更多訴訟權利 任志強既是著名的房地產企業家,同時也是環保組織阿拉善SEE公益機構章程委員會主席。在他看來,給環保組織(以下簡稱NGO)更多訴訟的權利,也是對政府環保部門的一種監督,“如果法律允許和規定NGO組織有這種訴訟的權利時,環保部門一定會小心從事的。”任志強說。 此前,環保法修正案規定只有中華環保聯合會及省級環保聯合會才能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這樣的規定是極不合適的,為了鼓勵公眾參與,應當規定依法設立的環保組織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說,新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的“有關組織”應當是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組織,不應當增加更多的限制。 他表示,從各國環境公益訴訟實踐來看,讓NGO甚至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不會造成濫訴現象的發生。 馬軍則認為,公益訴訟在中國特別重要,“因為環境訴訟的大門長期不能打開,而受害者常常沒有時間精力和專業能力去應對,需要環保組織去不斷嘗試。而只賦予一家機構資格,無法達到目的。”馬軍說,他建議將有關組織修訂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其他環保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信息公開比罰款更重要 “政府應確保發展保護的平衡。但實際中,官員坐在辦公室中和少數專家規劃設計,找不到平衡點,反而在利益集團的壓力下不斷犧牲環境社區利益。”馬軍認為,要遏制類似問題,就需要在環境決策和管理中引入公眾參與機制。因此,馬軍建議,環保法修改增加“每個公民都有知情、參與和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內容。 身為企業家的任志強或許更清楚違法企業怕什么,“如果一個企業污染行為被公布也許這個企業就活不下去了,所有公眾可能都不購買他的產品,所以不能用罰款多少來評價法律好壞,我們也希望提高違法成本,但更重要的是開放社會監督給公眾更多訴訟權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在任志強看來,罰款不是主要目的,公開比罰款更重要。 王燦發建議,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公開,環保部門確實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公示平臺,讓所有的企業環境信息都在同一個平臺上公布,就可以避免一些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了,但是公眾看不到的情況。 任志強與王燦發均表示,環保法的修改應就以上內容作出規定。 建議環評報告書全本公開 “三十年來環境決策的大門屢屢失守”,在馬軍看來,要改變這種現狀,需要借助環保法的修改。 馬軍認為,此次修法,關于環評的規定要力爭有所推進。“有關環評立法,要學習國際經驗。環評信息應完整公開,環評過程公眾應有充分參與。”馬軍建議,環評報告書全本公開,對于重大項目應召開聽證會,對于未充分履行公開參與要求的,公眾有權尋求司法救濟。 “關鍵是要讓環保法長出牙齒,能咬住違法者。”葛楓稱,賦予公眾環境信息知情權、參與權和訴權;強化公眾監督和司法監督等等都是環保法的鋒利牙齒。 著名環境法專家孫佑海曾表示,目前有70%左右的環境法律法規沒有得到遵守,即符合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只達到30%左右。 環保法將被修訂成怎樣的一部法律,是在70%之列,還是能夠加入到30%的隊伍中,需要立法部門充分重視每一個諫言者的每一點建議。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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