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規范基金公司固有資金運用規則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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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9日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旨在適當放開對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的限制,引導基金行業建立靈活有效的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機制。 暫行規定明確了固有資金運用的定義、擴大了固有資金的投資范圍,同時提出了固有資金運用的原則及要求,規定了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決策交易、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強對固有資金運用的監督管理,以及證監會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等內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對暫行規定的修改完善,主要調整包括:一是將列舉固有資金的具體投資范圍調整為對固有資金投資提出原則性、指標性要求,規定固有資金投資于高流動性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4號)相關條款銜接,規定了基金管理公司暫停繼續運用固有資金進行投資的情況;三是完善監督管理方面的條款,包括固有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和稽核、防火墻制度的建設以及行政監管措施的具體類型。 新聞發言人說,暫行規定的公布使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有了統一規定,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投資提供了較為靈活的選擇,這將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自主性,推動公司進行業務創新,鼓勵公司參股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機構,提升基金行業整體競爭力和影響力。 新聞發言人還強調,暫行規定在放松固有資金投資限制的同時,還要求固有資金運用應當要遵循謹慎穩健、分散風險的原則,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要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則,建立防火墻制度和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理,避免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之間發生利益沖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行為,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了配合國債期貨上市工作,證監會9日修改并重新發布了《關于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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