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復付款難討回 法官:三赴浙江終調解
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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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孫瑋 許婷 常志飛)購買了一批貨,卻付了兩次貨款,賣家還不承認。近日,市法院成功調處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承辦法官三赴浙江慈溪,向原被告雙方耐心釋法釋理,最終通過交付貨物的方式抵沖了原告誤匯的款項。 2012年5月,原告泰興某公司與被告浙江慈溪個體老板戚某達成了鐵屑壓塊的買賣協議,泰興公司當即通過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給戚某,戚某同時交付了貨物。后因泰興公司的會計失誤,又于五日后轉賬10萬元至戚某賬戶。該公司發現后,與戚某就多付款項協商了半年之久,但戚某拒不認賬。無奈泰興公司向法院申請,要求對戚某財產進行訴前保全。 承辦法官接到此案后,即趕赴浙江慈溪,找到戚某的住處,試圖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在說明來意后,戚某非但不合作,反而將法官拒之門外。隨后法官凍結了戚某的部分存款、查封了其車輛,第二次來到慈溪,向戚某送達保全裁定,與其溝通,希望戚某能主動和解,但戚某仍不承認,含糊其辭,推說回頭再查查。不久后,戚某自覺理虧,主動找當地律師與法官取得了聯系,表示目前資金短缺,是否能以貨抵款。法官隨即向原告轉達了被告的協調意見,并告知本案訴訟及執行的風險、難度,原告最終表示要先去看貨再作協商。此時距錯匯10萬元已有一年之久, 為了減少當事人損失,法官第三次趕赴慈溪。雙方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戚某按照市場價結算交付10萬元的鐵屑壓塊給泰興公司,并當場驗貨、裝貨。交付完華后已是晚上十點多,一樁因失誤引起的糾紛就此圓滿解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