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床位需10張以上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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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6月30日從民政部獲悉,《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申請設立養老機構床位數在10張以上;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要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對于符合條件的,民政部門將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效期5年。未獲得許可和依法登記前,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 與上述辦法一起實施的還有《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辦法,養老機構應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組織定期體檢,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并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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