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特種設備安全法 保障民眾防范“安全陷阱”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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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特種設備安全法。該法旨在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領域的安全保障,從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陷阱”對民眾生命和財產的侵害。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設備。一段時間來,電梯等特種設備事故頻發造成對人員的重大傷害,引發公眾對身邊此類“安全陷阱”的擔憂。 29日下午,一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民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特種設備安全法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最終出臺。該法幾乎囊括特種設備領域的諸多安全事項,大到電梯、鍋爐、客運索道,小到蹦極用的繩索,都在此法之列。談及這部關系民眾切身利害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表示,此法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且操作性很強:“蹦極的那根繩索,這部法律就管它;游樂場的碰碰車這部法律也管,這部法律管得很細。這些年來,特種設備事故時有發生,我們需要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用法律去予以規范,以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立法宗旨就是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這個法的核心就是以人為本。” 隨著近些年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電梯、鍋爐、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的35萬臺猛增到2012年底的245萬臺。電梯生產、安裝和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一。雖然過去十年間中國萬臺電梯事故率由1.56起降至0.15起,但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 此前,中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據的是國務院行政法規,即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但特種設備安全關涉社會多個方面,相關方應依法為特種設備安全各盡其責、提供保障。而這一點,僅靠監察條例難以為繼。那么,從行政法規到專門法律,將特種設備領域的安全保障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究竟意義何在?對此,闞珂認為:“第一,就是進一步明確企業在特種設備安全上要承擔主體責任。第二,就是政府要發揮監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監督職能。全國人大常委會嚴肅立法,企業要自覺守法,政府要嚴格執法,社會公眾要發揮對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和督促作用。我們切切實實希望這部法律能夠在現實生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減少和防止事故的發生。” 特種設備安全法共七章101條,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際在線
責任編輯: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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