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刪除單一顏色可注冊商標規定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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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曾規定,單一顏色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二審稿中刪除了這一規定。 從早期的招牌、字號,到現在的文字、圖形,商標的形式不斷創新發展。目前,在很多國家和地區,聲音、顏色,甚至氣味作為商標都已得到法律認可。 正是根據這一發展趨勢,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初審稿增加了可以申請注冊商標的新要素,規定在商品、商品包裝上使用的單一顏色,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區別開的,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但在此后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時,一些地方、專家和企業提出,單一顏色資源有限,常人可識別的顏色只有100多種,如果允許注冊單一顏色商標可能造成商標注冊人對顏色的壟斷,同時通過單一顏色區別商品來源的難度也較大,實踐中容易產生混淆,不贊成上述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實踐中我國企業還沒有將單一顏色作為商標注冊的需求,且在商標注冊、管理等環節也缺少相應實踐,可暫不在法律中明確。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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