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毒犯被判刑
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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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吳某涉嫌販賣毒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自2012年6月份以來,單獨或伙同他人在常熟和我市先后7次販賣海洛因,共計7.854克,得款1026元。被告人吳某伙同或指使他人先后10次在我市販賣冰毒,總計4.3418克。法院認為,兩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兩被告人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以懲處。 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26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吳某退出贓款人民幣2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