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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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第二款修改為:“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給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本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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