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規今起實施食品污染出新標準
強制戒毒應書面通知家屬、食品污染物將嚴格限量、無執業藥師禁開藥店……進入6月,《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一批新法律法規今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強制戒毒應書面通知家屬 司法部出臺的《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定》今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明確戒毒人員入所后,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書面通知其家屬,且禁止以戒毒人員為對象進行戒毒藥物試驗。 《規定》要求,強制隔離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員時,應當核對戒毒人員身份,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戒毒人員身體有傷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予以記錄,由移送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和戒毒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予接收。 《規定》對戒毒人員權益進行了全面的保護。要求具備條件的地方,單獨設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員的身體檢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擔。 《規定》強調,戒毒人員入所后,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書面通知其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戒毒人員入所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同時,《規定》要求,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勞動時間每周不超過5天,每天不超過6小時。除法律明確規定外,強制隔離戒毒所不得對外提供戒毒人員檔案信息。同時,禁止以戒毒人員為對象進行戒毒藥物試驗等。 此外,《規定》提出,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所內死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立即報告所屬主管機關,通知其家屬、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和當地人民檢察院。戒毒人員家屬對死亡原因有疑義的,可以委托有關部門作出鑒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規定》還要求,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致使毒品等違禁品進入強制隔離戒毒所,違反規定允許戒毒人員攜帶、使用或者為其傳遞毒品等違禁品的,規定明確,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污染物將嚴格限量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新標準對鉛、鎘、汞、砷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作出規定,將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衛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行廢止。在新標準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新標準指出,食品污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的化學性危害物質。新標準不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限量指標。 同時,新標準對鉛、鎘、汞、砷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此外,新標準結合我國主要消費食品及鎘污染特點,設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鮮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類、花生、肉及肉制品、水產動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調味品、飲用水等相關食品鎘限量要求。 “鎘大米”事件最近引發社會關注,新國標中,大米中鎘的限量標準仍維持在0.2毫克/千克(國際標準為0.4毫克/千克);此外,新標準還首次明確把水產品細分后的雙殼類重金屬鎘含量規定為2.0毫克/千克。 無執業藥師禁開藥店 對于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新規范將執業藥師制度作為硬性要求,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規范還要求,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藥學中;蛘哚t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或者具有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營疫苗的企業還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藥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疫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根據規范,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加袀魅静』蛘咂渌赡芪廴舅幤返募膊〉,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規范要求,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當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管理部門確認。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顧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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