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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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報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報告介紹,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社會救助法草案送審稿,日前已經報送國務院并轉法制辦研究辦理。 去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社會救助工作情況的報告》。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致函國務院辦公廳,請研究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民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等20個部門,就審議意見逐項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 報告介紹,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等有關部門將按照全國人大立法工作安排,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內司委、法律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開展專題調研、專家論證、研討座談和征求意見等工作。此外,為積極配合立法工作,民政部已將推動社會救助法立法進程確定為2013年重點工作之一。 城市居民低保條例將再修訂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民政部今年將再次啟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工作。 報告介紹,目前民政部正會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央編辦等有關部門,組織工作人員和專家學者開展前期調研、論證,爭取吸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主要內容,重點就完善低保對象資格認定、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優化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改進低保金撥付方式和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推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將加快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 報告介紹,近期有關部門將適時出臺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救助標準、資金來源、審批程序等,推動實現在全國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針對性地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建立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國務院已要求民政部牽頭建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征求了有關部門意見,待報國務院同意明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和職責分工后,召開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安排部署有關工作。 報告介紹,國務院將督促有關部門繼續完善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就業聯動、扶貧開發、慈善事業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努力發揮制度合力,多方幫助救助對象提升社會參與能力。 省級有望統一區域低保標準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針對當前地區之間低保標準差異較大的問題,已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相對統一的區域低保標準,逐步縮小差距。 報告介紹,國務院已要求各地按照“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原則,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并多次啟動實施,這對于物價明顯上漲時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確保上述政策落到實處,下一步將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進行完善。 建立救助申請家庭核對機制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將全面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報告介紹,為加強低保申請家庭收入核查的準確性,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正積極推動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2009年以來,民政部分兩批在全國143個地方組織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在個人授權的前提下,通過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金融、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查詢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變人工審核為信息比對,提高了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到2013年末,力爭覆蓋30%的地區;到“十二五”期末,全國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力度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將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監督檢查。 報告介紹,有關部門將結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繼續加大中央財政社會救助補助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財政困難地區提高社會救助水平,保障困難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完善“以獎代補”機制,引導地方強化財政保障責任,形成科學合理的社會救助資金分擔機制;理順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籌資渠道。進一步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指導地方完善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細則,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 專項檢查低保政策落實情況 民政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2013年,國務院將組織開展低保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審計署將對2012年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重點審查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新情況、新問題。 報告介紹,為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責任,國務院已要求各地將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和政府績效考核,逐級落實責任;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機制和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定期組織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2013年,民政部還將會同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關于加強社會救助監督檢查工作的政策文件。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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