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周冰 通訊員 丁海東)黃橋司法所立足職能規范,成功調處兩起職工傷亡賠償糾紛,妥善化解了企業難題。
3月底,黃橋轄區內一磚瓦廠發生職工意外死亡事件,企業實際承包人因懼怕承擔責任而逃逸。為維護死者合法權益,該所會同公安、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責任明確,并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面對死者家屬的過激言行,調解人員從情、理、法等多個角度予以開導和勸說;針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顧慮進行政策宣傳和法律解釋,經過多輪調解,促使雙方就死者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并監督雙方完成首批協議款的給付,為整個事件的妥善處置奠定基礎。
4月初,黃橋鎮一大型樂器生產企業又發生一起職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事件。因該事故系非機動車單方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最終結論為“無法認定”,故工傷申請未能進行。企業內部協商解決未果,死者家屬欲到工廠鬧事,企業請求司法所出面予以調處。接案后,黃橋司法所立即調取相關資料,并與市人社局業務科室聯系,排除了工傷賠償的可能性。同時,召集死者家屬與企業進行調處,一方面與死者家屬就死者事故的特殊性進行詳細溝通,針對家屬在心理上、經濟上的落差,提出調解建議與方案;另一方面與企業就最終賠償協調方案。通過多個輪回的調解,最終企業以人身損害標準對死者予以照顧性賠償解決,死者家屬予以接受,雙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兩起職工傷亡賠償糾紛,不幸的遭遇,相似的調解過程,均取得了滿意的調解結果,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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