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規今起正式實施 小排量車消費稅降至1%
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排氣量在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而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
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此“兩費”已征收了20多年。
“提高記憶力”、“清熱去火”……不少食品用這樣的詞匯來宣傳。9月1日,《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開始實施,在食品標識上如果出現上述有藥用功能的字樣均屬于違規行為。 食品不同于藥品,它不應該有藥用功能。新《規定》要求,有7類內容不得出現在食品標識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等,也不能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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