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資料辦卡 透支賠款判刑
2013-03-22
瀏覽次數:
大中小
(通訊員 雪峰)前不久,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葉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葉某某因無力償還他人債務,于2010年8月31日,委托他人提供虛假的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等辦卡資料,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申請辦理了卡號為6227605213016xxx的信用卡1張,先后多次套取現金計人民幣19900元,其中被告人葉某某得款人民幣14500元,余款用于支付給他人好處費及手續費。后無法聯系,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 被告人葉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發后,被告人葉某某退清贓款,并已由公安機關發還原主。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退清贓款、主動繳納財產刑保證金,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葉某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可給予一定的考驗期限。 據此,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