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周冰 通訊員 盧亦雯)日前,黃橋司法所發放社區矯正執法提示書,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非監禁”的懲戒手段,讓服刑人員在社區內服務替代監禁,可有效防止其在監獄中受到犯罪行為交叉感染。因此,這種把罪行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區內進行教育改造,被普遍視為一項標本兼治的刑罰執行措施,也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個亮點。
如何在法律的滯后與社會管理創新之間矛盾凸顯的大背景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黃橋司法所創新工作舉措,按照《江蘇省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制定社區矯正執法提示書,對初次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的服刑人員給予一次書面提示的機會,若再有類似違法行為,將上報市司法部門辦理書面警告手續。此舉旨在教育感化服刑人員,讓他們服從管理、珍惜自由,順利渡過矯正期。通過提示糾正,讓矯正人員認識到違規所在并加以改正,確保今后主動自覺執行相關規定,很好地銜接和規范了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
自實行社區矯正執法提示書人性化執法以來,已下達提示書2份,當事人都能很好地引以為戒,收到了很好的戒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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