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強化監督促公正
2013-02-26
瀏覽次數:
大中小
(通訊員 尹明生) 近年來,市法院拓展司法監督形式,加大司法監管力度,促進司法公開,取得良好效果。 強化內部監督。一是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的有關規定,建立以審限跟蹤為核心的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和催辦督辦、通報制度,促進審判人員增強責任意識和質量效率意識。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質量監督體系。實行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分析評議制度,每季度定期組織人員對被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進行評查,評議結果在全院大會上進行通報。三是建立審判執行績效考評通報制度。設立審判執行效能監察公示欄,從收案數、結案數、判決數、調解數、信訪上訪數、歸檔數等方面,每月對干警和業務庭審判執行工作效能情況進行考核通報。考核結果作為庭室和干警年度評先評優和崗位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 強化人大監督。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該院審判的特大案件和社會關注的案件,向30多名人大代表發放《法院要情》,通報判處無罪、緩刑、免刑的案件,被二審重大改判、發回重審、界定不合格的案件,并及時抄報《司法建議書》。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聘請10名人大代表為特邀調解員參與法院案件的調解和執行,進一步約束和規范司法行為,主動接受監督,確保司法程序公開。 強化社會監督。共聘請45名人民陪審員、10名廉政監督員、235名特邀調解員、13名兼職監察員,共同參與司法監督。此外,設立了投訴電話、24小時錄音電話、網上舉報郵箱、庭審“三同步”“五個嚴禁”監督聯系卡和“案件跟蹤監督卡”等,廣泛收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規范司法行為。目前該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進一步加強,人民群眾對司法滿意度逐年提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