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證處:為民間借貸上“保險”
(記者 周冰 通訊員 戴海波 陳旭霞)“真是太感謝了,要不是公證人員這么細心、耐心地幫我辦手續,我也不能這么快拿到貸款。有了這批貸款,我的生意也能做下去了。” 10月22日上午,在市公證處,個體老板薛小平樂滋滋地對記者說。 近兩年來,受國家控制信貸規模以及銀行利息過低的影響,一些中小企業、個人紛紛選擇民間借貸,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公證也悄然興起。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市公證處就辦理這類公證50多份,涉及借貸金額2600多萬元。 “辦理民間借貸公證需要提供大量證明材料,一些群眾因為不熟悉流程而耽誤了時間。”市公證處主任柳霞告訴記者,針對這一情況,該處推出了公證便民服務措施:制定公證事項的統一受理標準,減少當事人往返次數;使用統一咨詢單,實行首問責任制;優化辦證流程,當天受理當天出證。 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市公證處在辦證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對出貸方式、利息約定等都要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嚴格核查借貸協議的真實性,并告知雙方借貸風險,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等法律后果,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等。今年以來辦理的公證中,僅有兩筆借款未能按期償還。 民間貸款公證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借貸的合法性、安全性,讓借出的錢在規定期限內安全收回,減少糾紛和訴訟。此外,公證機構賦予借款協議書強制執行效力,一旦發生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關規定,債權人可直接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盡快收回欠款。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就像是為民間借貸上了“保險”。 為市民及時、迅速、準確地辦理民間借貸公證,只是該處全面加強效能建設,努力塑造公證服務窗口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良好形象的一個方面。柳霞說:“作為服務群眾的前沿部門,公證處積極落實機關效能建設量化考核實施辦法,結合‘創先爭優’主題實踐活動,建立健全服務承諾制、開門評議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和公證員履行職責的“十條禁令”,從“保民生、保穩定、保增長”大局出發,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目前,隨著機關效能建設和創先爭優系列活動的深入開展,有效促進和提高了公證質量和服務水平,贏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有力地宣傳了市公證處的服務理念,促進了公證業務的快速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