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不行方便 法院支持維權
日前,因鄰居拒絕提供通行便利而無法更換破損窗戶的嚴某的請求,得到了市法院的支持,接到判決書的嚴某喜極而泣。 事情還得追溯到五年前,外鄉人嚴某興沖沖地購買了位于泰興某鎮某新村的房屋,并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本來買房是高興的事,誰曾想,嚴某這次買房,竟買出了麻煩。由于嚴某購買房屋的后窗戶是木頭材質,經過長年的風吹日曬,窗戶的邊框漸漸腐蝕,根本不能避風擋雨。每逢刮風下雨,嚴某的八旬老母因受不住風雨之苦,不得不借居他處。 嚴某十分自責,決心更換窗戶。經過仔細查看,嚴某傷了腦筋,原來由于窗戶布局不合理,須從屋后重新安裝。而在嚴某入住前,鄰居柯某已在屋前建成以嚴某的房屋后墻為一面的封閉式院落。嚴某要換窗戶,必須從柯某的院落中通行。 誰知,工程剛過半,柯某聞訊趕來,以嚴某未經其同意為由,阻止嚴某從其院子里通行安裝窗戶。 嚴某無奈,多方找人與柯某協商,怎奈柯某拒不通融。嚴某不得已用塑料布將已拆下的窗戶蒙上,并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因雙方的房屋相鄰而形成相鄰關系,嚴某為方便生活,重新安裝房屋后墻上的窗戶,需柯某提供通行便利,柯某以嚴某未告知為由拒絕為嚴某提供通行,無法律依據,其行為已給原告造成妨礙。故判決原告嚴某在其房屋后墻安裝窗戶,被告柯某應當提供通行方便。 本案的發生不由得讓我們深思:鄰里間應當如何相處?俗話說“鄰里好,賽金寶”,嚴某、柯某原本可以成為一對好鄰居,但柯某僅因為所謂“面子”問題而不顧嚴某所面臨的困難,忘記了“與人方便,與己方便”的古訓,最終導致雙方對簿公堂,并承擔了敗訴的后果,真可謂得不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