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奔波多方協調 執行法官真誠打動申請人
20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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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徐立新 胡玲)今年年初,市法院執行局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申請執行人陳某要求被執行人葉某賠償相關損失5萬余元。 收案后,承辦法官季江東了解到被執行人葉某現在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執行經驗,承辦法官針對肇事車輛有無商業險的問題,前往保險公司了解相關情況。保險公司指出商業理賠款只有3萬余元。而本案的執行標的為5萬余元,且受害者已經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尚欠醫院醫療費3萬余元,這使得本案失去了執行和解的可能。 由于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對不足部分的1萬余元法院無法執行,申請人認為承辦法官怠于執行,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終于得到了申請人的理解。 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做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但需要確認保險公司的商業理賠數額。承辦法官再次前往泰州的保險公司,在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詳細交談后發現保險公司的實際理賠數額應該為57000余元,此款足以賠償申請執行人的損失。 回到法院后,承辦法官立即將相關材料寄給保險公司,但隨后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人缺醫療費發票。由于申請執行人尚欠醫院3萬余元,所以醫院無法出具醫療費發票。承辦法官前往醫院協調未果。 法官繼續做保險公司的工作,在保險公司同意認可醫院開具相關證明后,法官再次前往醫院進行協調。經過大量的工作,終于使得申請執行人順利拿到了理賠款,同時將醫療費欠款償還到位。 案件結束后,法官又陪同申請執行人再次前往醫院,開具醫療費發票。法官的真誠最終打動了申請執行人,他送來了一封感謝信和一面錦旗,從當初的抱怨、不理解到發自內心的感謝,本案最終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