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三致人傷 賠錢又獲刑 法官提醒:維權(quán)要通過合法途徑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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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虞峰)最近,市法院陸續(xù)判處了幾起故意傷害案。與其他傷害案不同,被告人本是受害人,卻因一時沖動,致人輕傷,分別獲刑。 家住城區(qū)的被告人呂某因其丈夫與王某有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遂于2011年5月17日下午邀約朋友,至小三王某租住處尋找二人共同生活的證據(jù)。在糾纏中,被告人呂某對王某打耳光、揪頭發(fā),并在毆打過程中將王某從床上拉跌至地上,致王某腰椎3右側(cè)橫突骨折,構(gòu)成輕傷。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呂某與王某就民事賠償達成協(xié)議,王某對呂某表示諒解。法院從輕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類似的案件還有幾起,法院都一一作出了判處。承辦法官提示市民,在婚姻家庭遭遇第三者插足的情況下,要保持冷靜和克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不要意氣用事,甚至大打出手。否則,本是受害人,卻因一時沖動變成被告人,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