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合同詐騙案
20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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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1萬元。 經依法查明,被告人鄧某因無力償還債務,于今年2月到3月間,先后五次到我市五家汽車租賃服務中心,采用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手段,騙租轎車5輛,共計價值人民幣203000元。之后鄧某將上述所租賃的車輛用于向劉某等人抵押借款,共計人民幣207000元,所得贓款被鄧某用于給付汽車租賃費用、償還債務等。后經汽車租賃公司多次催要,被告人鄧某采用不接電話、借故拖延時間的手段,拒不歸還租賃的車輛。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但考慮到鄧某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代為贖回轎車發還原主等因素,可酌情從輕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