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出臺《全民健身條例》貫徹落實意見
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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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泰興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意見》,就全面健身條例的組織實施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條例》對推進全民健身事業全面發展的積極作用,自覺將貫徹落實《條例》作為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手段,積極組織實施,不斷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水平。 在認真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方面,文件強調,今后一個時期要切實抓好五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切實抓好宣傳培訓。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活動,努力形成開展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認真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市體育局、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分別組織制定市和鄉鎮的全民健身工作計劃。三是加快完善全民健身設施。加強城鄉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完善鄉鎮、街道、村和社區的體育健身設施。四是繼續抓好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力度,加強社會體育志愿者隊伍建設。五是廣泛深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充分發揮每年8月8日全國“全民健身日”的引導和示范作用,舉辦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體育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活動,著力打造活動品牌,努力擴大社會影響,吸引更多群眾參加健身。深入開展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在《條例》貫徹落實保障機制上,文件明確要求,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全民健身工作。財政部門要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特別是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經費、農村和社區體育設施建設補助經費、大型全民健身活動經費等列入每年市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并隨全市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各鄉鎮也要將全民健身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做到逐步增長,確保全民健身工作正常開展。 文件同時對鄉鎮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農工辦、機關工委等26家部門具體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