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杲昃”與“東西”
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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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興方言中的“杲昃”(gao ze)是小有名氣的,其名氣我覺得主要是只有這個地區方言中“該得起”。杲,《詩•衛風•伯兮》有“杲杲出日”,形容太陽的明亮;從字形結構上看,有點會意的味道,日至木上,東方日出了,躍上樹頭,光照人間;昃,《易•半》曰:“日中則昃”,意為太陽升到正中,開始西斜。《三國演義》第六十五回有“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此天下之常理也”句,其注釋意亦此說。泰興人稱“日出為杲,日落為昃”,謂“杲昃”即指“東西”,且用得非常廣泛,頻率很高。可以斷言,凡是口語里有“杲昃”的,大多是泰興人或久居泰興的客籍人無疑。這也正是泰興方言富有深厚文化底蘊的一個典例。 “杲昃”,在我們泰興為物代詞,幾乎所有的事物、語言等均可代之,例如“他手上拿的什的杲昃啊?”“你剛才說的什的杲昃啊?”也有作貶義用的,“你不要同他樣的,他不是個杲昃”等等,簡直包羅萬象。泰興“杲昃”,確實男女老少隨口說來,俯拾皆是。加至口音質樸,外地人聽了,不解其義,要反復講清楚了才能領略:“噢,原來‘杲昃’的學問不小哩,怪不得泰興人都文而雅之的!” “杲昃”和“東西”意思幾乎是相同的。把它作為具體物體的通稱,來源于這樣一個傳說。當年孔子乘船周游列國,途經揚州,因船體滲漏泊于岸邊。孔夫子取出兩吊錢,吩咐弟子曾參到城里去買烏魚不買黑魚,買公雞不買雄雞,其余的錢買“東西”。曾參莫名其妙,又不敢動問。上岸后幸得一賣茶女點化,方知烏魚為半斤以下依附老黑魚生活的小黑魚,公雞乃尚未啼叫的雄雞。至于“東西”,語出《易經》,“東方甲乙木,西方庚辛金”,只要買些木板鐵釘即可。曾參頓開茅塞,遂按賣茶女的指點操辦,歸船后深得孔夫子贊許。自此把“東西”作為具體物體之通稱,約定俗成。 “東西”流傳到了宋朝,著名的理學家朱熹有次外出,見到盛溫和手中提著籃子,便問他干什么,盛氏回答說買東西。朱熹卻笑著說:“不能買南北嗎?”盛氏答道:“東方屬木,西方屬金,木和金一類,我這籃子可以裝得;南方屬火,北方屬水,我這籃子裝不得。因此只能買‘東西’,不能買‘南北’。” 后來到了清正德帝時,福建有個玩世不恭的秀才鄭堂,他抗議坐省王太監做六十大壽時將戲臺搭在安太橋旁的朱柴坊巷口,使得巷內人進出都得從戲臺下鉆過去。王太監親自和鄭堂辯說,最后理屈詞窮的王太監想刁難一下鄭堂:“要想拆戲臺,必須對對子,對得通就拆,對不通,你鄭秀才也得鉆戲臺。”鄭秀才毫不讓步,說了一字:“行!”時值盛夏,鄭秀才走回家,穿上了一件翻面大皮襖,手上拿了把大紙扇,大搖大擺前來應戰。眾人看了他這副模樣,不禁都笑了起來,連王太監也看傻了眼,便帶著譏諷的口氣出了上聯:“穿冬衣執夏扇,不知春秋。”文思敏捷的鄭秀才,扇子往左手的掌心上一拍,隨口應了下聯:“朝北闕鎮南邦,沒有東西。”王太監在眾目睽睽下,只好令人拆了戲臺。在這下聯中,“東西”兩字,諷刺得辛辣而深刻,怒斥王太監是作威作福欺壓百姓的壞“東西”。于是,“東西”又具備了貶義的罵人的“身份”。泰興人把“東西”說成“杲昃”,只不過是把方位詞代指具體物體,其文學講究,實非村野俚語所能比擬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