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2009年6月29日)(人民法院)
泰興市人民法院服務承諾 【部門簡介】 泰興市人民法院主要職能是審判轄區內的各類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訴訟案件;執行本院一審或者上級法院二審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判決以及其他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全院共設有21個職能部門。其中,審判業務部門有:刑事審判庭、少年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行政管理部門有: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審判管理研究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大隊、老干部科。設有六個基層法庭,分別是:黃橋人民法庭、河失人民法庭、宣堡人民法庭(待撤)、燕頭人民法庭、蔣華人民法庭、曲霞人民法庭。 【服務承諾】 1.嚴格公正司法:嚴格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平等保護各類訴訟主體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案件零差錯,使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加大以司法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做到民事案件調解、和解撤訴率達50%以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提高司法效率:實行案件審限全程跟蹤管理,提高審判效率,杜絕超審限案件。對符合收案條件的起訴,在當日審查并立案完畢,立案后第二天移送審判庭審理。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期限審執結案,盡快實現當事人訴求。 3.實行審務公開:規范對當事人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對訴訟收費標準、立案受理標準、訴訟風險、審理程序、審理結果、執行過程、上訴須知等依法、及時、全面公開。 4.執行訴訟收費標準:實行收費告知制度,公示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計算方法。財產案件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受理費50元;超過1萬元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交納受理費。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侵害人格權、離婚等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80至300元,涉及損害賠償、財產分割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交納受理費。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案件審結后需要退還訴訟費用的,在結案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5.落實司法救助:及時提供司法救助,讓每一個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對于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免繳訴訟費用。 6.加強涉訴信訪:實行“一案一回訪”、“院庭長大接訪”制度,主動建立與人民群眾的溝通聯系。設立投訴熱線電話(87991012),做到有訴必理、有訪必接、有接必復。 7.改進審判作風: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宗旨和服務意識,堅決杜絕“冷、橫、硬、推”現象。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加大巡回審判力度,開展審務進社區、鄉村、企業、學校、機關活動,落實各項便民措施減輕群眾負擔,切實幫助基層和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8.嚴肅司法紀律: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始終保持人民法官忠實于黨和人民、忠實于憲法和法律、秉公辦案、剛直不阿的品質。嚴格執行最高院的“五個嚴禁”,做到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嚴格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審判紀律處分辦法》,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