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2009年5月25日)(市公安局)
泰興市公安局職能簡介 【部門簡介】 泰興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能:維護全市社會政治、治安穩定,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游的有關事務;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一、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刑警大隊、交巡警大隊、各派出所值班報警電話均提供24小時接報警服務,做到有警必接。接到群眾報警電話以后,民警必須以最快速度趕到現場。 二、所有為民服務的窗口單位一律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及投訴電話,從便民、利民出發,按規定工作日完成各項服務內容。為群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特許證和其他證件時,凡符合規定條件、手續齊備、能當即辦的一次性辦理完畢;手續不全的向群眾講解清楚,保證手續補齊后,一次辦理完畢。對不符合條件的,耐心解釋及時明確答復。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群眾,民警上門服務。 三、對持有效證件再次往來港澳臺的,辦證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增加每周六為正常受理工作日。使用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由原來3個工作日辦結,縮短為1個工作日辦結。 四、對本地車輛的輕微違章行為,可視情教育、罰款或記分,不扣證,不扣車;對重點工程的車輛以及運送蔬菜、瓜果、魚肉等生活物資車輛的違章行為,視情予以教育、罰款、記分,盡快放行;對外地來泰進行商務活動駕駛員的一般交通違章行為,經教育,違章原因消除后予以放行。新車注冊登記,手續齊備、檢測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堅持上門服務,建立流動車管所,對大、中型企業、涉外企業、居民小區以及交通不便的偏遠鄉鎮成批量的車輛檢測和駕駛證審驗,五小車輛新車上牌,推行預約服務或上門服務;對重點企業和不便停產的有車單位,優先提供上門服務。 五、對交通安全違法記分,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駕駛證審驗、換發,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報廢等,實行當場告知、臨界告知和逾期告知制度。實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制度。實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違法行為告知制度。 六、企業中的經濟案件優先受理,重點查處,定期上門征求意見,變被動式服務管理為主動式服務管理。切實履行對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的法定職能,積極主動地通過一切有效途徑獲取線索,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 七、嚴格控制對企業的各種專項檢查。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一年內對企業的各種專項檢查原則上不超過一次。 八、市公安局紀委、監察、督察等部門均設立投訴電話,凡發現人民警察有貪污受賄、敲詐勒索、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行為,人民群眾可以書面或口頭直接向紀委、監察、督察等部門投訴。對群眾的投訴認真受理,從嚴查處,決不袒護,并對舉報人保密。 監督舉報電話:110、0523-87955027、0523-87955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