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國土資源局服務承諾
【部門職能】
泰興市國土資源局成立于1988年,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并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指導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權收回、儲備、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對測繪行業實施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下設辦公室、規劃科、耕保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等12個科室、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等6個直屬事業單位和21個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現有干部職工197人。
【服務承諾】
1.推行陽光政務。全面公示部門職能和服務事項,做到資格要求、必備手續、辦理程序、辦理流程、辦事時限及服務標準六公開,努力打造“陽光國土”。
2.保障發展用地。努力上爭用地指標、大力盤活存量用地、積極推行集體土地流轉、加快實施城鄉增減掛鉤周轉項目,拓寬供地渠道,破解用地難題,確保有好項目就有用地供應。
3.簡化辦事程序。所有國土資源行政服務事項全部進入行政許可服務科,實行“一條龍”辦理、“一站式”服務。行政許可服務科對所有服務對象實行首問負責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眾辦事,避免群眾重復跑。
4.提高辦事效率。(1)新增建設用地預審:屬本市批準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屬泰州市以上批準的按上級規定執行。(2)農用地轉用、征收根據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分批次報省審批。省、泰州市批準并依法履行兩公告一登記程序后,3個工作日內轉發農用地轉用、征收批文。(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協議出讓5個工作日內下發供地批文。要求聽證的,聽證后5個工作日內下發供地批文。(4)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房屋買賣引起的轉讓(個人)5個工作日內完成。(5)土地使用權競價出讓供地3個工作日內下發供地批文。(6)土地使用權租賃5個工作日內下發供地批文。(7)居民建房審批、臨時用地換證即收即辦。(8)采礦許可證經泰州市國土資源局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設定登記、商品房分割登記、繼承、析產5個工作日內完成;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2個工作日內完成。(10)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3個工作日內完成。(11)更名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12)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許可證10個工作日內完成。
5.降低收費標準。嚴格按規定項目的項目收費,取消征(拔、使)用土地管理費、臨時用地管理費、土地用途變更費。凡本市收取的土地規費,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同一宗地再次抵押給同一抵押權人,收取50%的交易費,第三次抵押的,只收取25%的交易費。勘測定界測繪費、地質災害評估費、土地評估費協調中介機構按低標準收取。
6.創新服務形式。領導班子掛鉤“一區四園”,實行一對一結對服務;基層國土所(分局)對轄區內項目用地實行全過程代辦服務;對急辦事項,加班加點,延時服務;對疑難事項、重大事項,現場辦公,上門服務。
7.規范執法監察。完善案件聯合審理機制,加強土地違法案件立案、調查、處罰等環節的監督,最大限度減少土地執法監察自由裁量空間。
8.嚴格責任追究。群眾投訴工作人員有違諾行為并經調查屬實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公開檢討、向服務對象賠禮道歉、罰款、下崗等處罰,直到辭退。